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按照省委要求,现将中共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党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实施细则》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委机关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扎实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