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省经委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省经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规定和职责予以协调和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省经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省经委纪检组(监察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省经委及其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省经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省经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省经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省经委管理的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调省经委党组及其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省经委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省经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省经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