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粮食局《关于中小企业粮食铁路运输归口排序的通知》的意见
吉经济交通[2008]287号 签发人:陈宝华
省政府:
省粮食局《关于中小企业粮食铁路运输归口排序的通知》,我委认为此通知不妥。理由是4月23日铁道部长刘志军来我省双辽组织召开了粮食铁路运输现场会。会议了解了吉林省粮食铁路运输困难情况,并发布决定铁道部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全路运力资源,决战60天,集中抢运东北地区1000万吨粮食。韩省长表示要积极配合好抢运工作,指示要求省粮食局统计好全省有多少粮源急需运输,按轻重缓急排好顺序会同省经委在月度例会上提出方案,由沈阳铁路局按先后重点抓好运输。会后4月28日省粮食局草拟了该文件,准备与我委会签联合发件。经过认真研究,我委当日回复了省经委意见(内容附后),粮食局觉得意见相反,指派调控处副处长协调我委分管主任,我们再次表示我委意见是合理的,符合国家发改委、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的总体要求,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省粮食局又单方面给省政府打请示报告,我们觉得很不合适。我们意见如下:
一、吉政办发《2004》29号对省经委三定方案职能: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
二、2004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函通知省经委承担粮食归口管理的职能。
三、四年多来与沈阳铁路局在铁路运输工作中,建立了全省重点物资铁路运输协调月度例会制度,有效保证了我省重点物资包括粮食在内的运输工作。这种办法得到铁道部首肯并在全路进行推广,要求形成制度。每月月度例会铁路方面都由路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和运输处的处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了解货源,确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
四、省粮食局5年内多次利用各种理由提出粮食铁路运输归该局负责,我们认为这是在分解经委职能,这样做非常不利于铁路运输协调工作。
五、双辽粮食铁路运输现场会,中心是集中两个月突击抢运,粮食局摸清底数,报运输例会协调是必要的。但借此机会,要长期粮食运输归口排序,不知是什么意思。况且加盖"吉林省粮食局重点粮油专用章"更是不妥的,因为省经委已有"吉林省重点物资运输专用章"。
六、铁路运输11项重点品类:煤炭、石油、金属矿、钢铁、非金矿、矿建、水泥、木材、粮食、化工、集装箱涉及多家行业,如果都去负责各自品类的铁路运输协调工作,而削弱综合统筹和把握,势必影响正常铁路运输秩序。沈阳铁路局对吉政函《2004》104号文件非常重视,特请示铁道部,答复仍须按原规定执行。
我们建议我省的粮食运输问题和其它重点物资一样还应在月度例会上与沈阳铁路局研究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