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经委(经济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业节能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现组织申报2008年工业企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节能方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要求,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监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二)节水方面
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工程。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项目,以及以提高产业利用水平为目标的再生金属、废弃塑料、林木剩余物资源化项目。
(四)污染防治方面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已经列入规划的辽河、松花江工业废水治理项目,不在项目范围)。清洁生产项目需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中、高费方案项目。
二、选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资源节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集中资金,重点支持重点行业、百户重点企业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
(二)注重示范。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良好,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效果。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市州、县(市)经委(经济局)、财政局和省直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的申报范围和选项原则要求,依隶属关系(省直、地方)认真组织、筛选有关项目,突出重点,保证上报项目质量。
(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1、上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上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经委、经济局应会同当地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
2、备选项目汇总表。请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分类依次排列。如项目同时包括以上几个方面内容,请归综合类(参见附件一)。
3、项目基本材料。每个项目要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一式各3份。上述材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四)上报时间。请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项目材料同时报送省经委资源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五)以上项目申请单位须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四、有关说明
(一)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年度支持重点和安排原则,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审。
(二)为加强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的管理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和统计调度工作的地区和企业,将不受理项目申报工作。
(三)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省经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联系方式:
吉林省经委资源处
电 话:(0431)88914475
传 真:(0431)88904578
电子邮箱:jlzy8904578@163.com
吉林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 话:(0431)88550565
传 真:(0431)88550565
附件:
一、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汇总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