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工业企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 jw.jl.gov.cn   2008年05月21日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文件

吉经济资源[2008]313号                             签发人:陈宝华  张永田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工业企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

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经委(经济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业节能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现组织申报2008年工业企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节能方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要求,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监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二)节水方面

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工程。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项目,以及以提高产业利用水平为目标的再生金属、废弃塑料、林木剩余物资源化项目。

(四)污染防治方面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已经列入规划的辽河、松花江工业废水治理项目,不在项目范围)。清洁生产项目需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中、高费方案项目。

二、选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资源节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集中资金,重点支持重点行业、百户重点企业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

(二)注重示范。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良好,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效果。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市州、县(市)经委(经济局)、财政局和省直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的申报范围和选项原则要求,依隶属关系(省直、地方)认真组织、筛选有关项目,突出重点,保证上报项目质量。

(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1、上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上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经委、经济局应会同当地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

2、备选项目汇总表。请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分类依次排列。如项目同时包括以上几个方面内容,请归综合类(参见附件一)。

3、项目基本材料。每个项目要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一式各3份。上述材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四)上报时间。请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项目材料同时报送省经委资源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五)以上项目申请单位须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四、有关说明

(一)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年度支持重点和安排原则,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审。

(二)为加强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的管理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和统计调度工作的地区和企业,将不受理项目申报工作。

(三)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省经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联系方式:

吉林省经委资源处

  话:(0431)88914475  

  真:(0431)88904578

电子邮箱:jlzy8904578@163.com

吉林省财政厅企业处

  话:(0431)88550565

  真:(0431)88550565

附件:

一、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汇总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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