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 jw.jl.gov.cn   2007年05月10日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一、项目名称: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二、审批和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申报条件: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我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备案制。

四、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目录:

1、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备案机关,并填报《吉林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五、审批程序:

六、承诺时限: 10 

七、收费标准:0(省经委) 

八、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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