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一、项目名称: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二、审批和收费依据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申报条件: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我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备案制。
四、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目录:
1、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备案机关,并填报《吉林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五、审批程序:

六、承诺时限: 10天
七、收费标准:0(省经委)
八、数量限制: 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