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初审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 jw.jl.gov.cn   2007年05月10日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初审

 

一、项目名称: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初审

二、审批和收费依据:

1、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三、申报条件:

1、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5、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申报材料目录:

1、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4、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五、审批程序:

六、承诺时限: 18 

七、收费标准:0(省经委) 

八、数量限制: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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