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初审
一、项目名称: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初审
二、审批和收费依据:
1、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三、申报条件:
1、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5、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申报材料目录:
1、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4、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五、审批程序:

六、承诺时限: 18天
七、收费标准:0(省经委)
八、数量限制: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