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初审及开工生产前的备案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 jw.jl.gov.cn   2007年05月10日
 

    

新建、扩建、改建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初审及开工生产前的备案

 

一、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初审及开工生产前的备案

二、审批和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三、申报条件:

1、申请核准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同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目录:

填写《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申请书》连同规定的附件(1、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2、企业厂区平面位置图;3、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4、产品工艺流程简图;5、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审批程序:

六、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0(省经委) 

八、数量限制: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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