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 jw.jl.gov.cn   2007年05月10日
 

    

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

一、项目名称: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

二、审批和收费依据:

1、《关于印发吉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经济技术[2005]384号)  

三、申报条件:

1、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2、具备正式投产必需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

3、产品符合标准化要求,质量合格。

4、样机(样品)的设计合理、制造精良、性能先进、可投入试产,并有市场销售前景;试制试产的原始记录齐全,数据可靠。

5、试制产品达到设计规定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用户反映良好。

6、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目录:

1、专家鉴定会会议纪录(主任委员签字);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主任委员签字);

3、鉴定证书4份(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需要份数)。

4、提供如下技术文件(一套):(1)企业基本概况;(2)鉴定验收大纲(包括以下内容)。①产品名称;②鉴定目的;③鉴定依据;④鉴定内容;⑤提供鉴定的技术资料目录;⑥鉴定程序。(3)新产品试制(试产)或投产总结报告;(4)产品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原件(注:企业标准需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5)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6)国内外同类产品对比分析报告(省有关查新单位查新报告原件);(7)新产品检测、运行试验(大型设备应提供型试试验报告)和质量分析报告(注:该报告必需是省以上经过质量和计量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原件);(8)用户使用报告或验收证明(原件);(9)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10)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视产品定)。

5、提供生产现场考察情况报告;

五、审批程序    

  

六、承诺时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0(省经委) 

八、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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